党委组织部(党校)部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与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计划实施。
二、负责现职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交流、调整和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事部门一起负责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与检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负责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教育与管理,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发展党员的工作,包括提出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发展的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考察,办理发展党员的有关手续。
五、负责党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统计报表、党费收缴和管理、重大事项申报和收入申报等日常工作;牵头干部责任审计工作。
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七、负责校党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分党校和初、中级党校的工作。
八、负责按照要求做好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