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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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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机关处室、直属部门:
为了确保本次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后干部所负责工作事项的平稳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须按照《上海海洋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涉及此次工作交接的人员,一是在此次换届聘任中岗位有调整的干部;二是此次换届聘任中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主要指部门、岗位发生调整变动的干部);三是此次换届聘任中因年龄或个人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整体工作交接、工作资料交接、财务人事状况交接和其他重要事项交接(具体参见上海海洋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其中在整体工作交接中,干部个人所负责主要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特别是当前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应在近期开展的工作情况、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是工作交接中的重点。
四、离任干部、接任干部须认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一式三份,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党委组织部各存一份),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校党委组织部和相关校领导汇报,由相关校领导牵头协调妥善处理。
五、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之间的工作交接一般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六、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后,接任干部在继续处理前任干部移交的具体工作事务时如出现困难,需要离任干部予以协助的,离任干部应以学校工作大局为重,积极给与协助和处理。
七、从完成工作交接之日起到新学期开学前,如涉及阶段性专项工作,无论是离任干部还是新接任干部应以阶段性专项工作为主,确保专项工作事项不受影响,能够持续和正常进行。
八、全体干部在思想上切忌认为已完成工作交接,即对原任岗位上延续性工作不予协助,或者新官不理旧账,如若造成工作延误甚至重大失误的,当事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