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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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党支部设置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沪教卫党〔2018〕31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沪教卫党〔2018〕3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党支部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队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1、教工党支部:(1)学院(部)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党支部;(2)机关处室、直属部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应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党支部设置要着眼于党组织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1)本科生党支部一般按系、专业纵向设置;(2)研究生党支部一般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校外基地、联培单位相对应设置,条件成熟的可以试点师生党员共建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党员人数15人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党支部要合理设置若干党小组。

3、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照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利于发挥作用等原则灵活设置。

4、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1、按照党建和业务“双带头人”的标准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机关处室、直属部门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

2、按照党建和教育“双带头人”的标准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或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

三、工作程序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对新建立的党支部,由临时指定召集人组建选举工作小组筹备选举产生支委会工作。选举工作应采取“三上三下”原则进行,即党支部要将启动选举工作的请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要将酝酿产生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要将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具体如下:首先由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按照应选人数等额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按照应选人数等额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党支部设置的优化调整和党支部书记队伍配备工作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调整报备表纸制版和电子班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zb@shou.edu.cn;联系电话:61900271)。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