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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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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岗干部工作、资产和经费移交的通知
为圆满做好本次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现工作平稳、有序的过渡,现就中层干部工作移交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我校贯彻中央精神的20条措施,本次换届交接过程中及交接完成后,严禁相互答谢、请吃、送礼。
二、认真做好工作移交
1.前任应将工作文件(包括纸质与电子文件)、工作关系联络清单、公章、业务合作协议、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社会组织兼职等相关事项以书面和实物方式向后任移交,移交双方均应签字;
2.前任应向后任详细介绍本岗位工作以往的思路、做法、现状、遗留的问题、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还应根据后任的请求,为后任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扶持。
三、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移交
1.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我校搬迁新校区后关于办公用房与家具办公设备管理的规定,本次移交中各部门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设备等均不做调整,由前任移交后任。其中,办公电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前任带往新岗位,并同步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涉及用房及办公家具的特殊困难,应在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后任报请校相关部门及校领导批准后,逐步协调解决。
2.前任应在移交前组织本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移交时,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应经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前任、后任签字。
3.涉及固定资产报损事项,应由前任完成报损的申报程序。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应由前任签发、完成报废申请。
四、认真做好经费移交
1.前任应将本人负责的经费项目清单(含预算控制数、现余额、暂付款、应收款等)签字后交后任签收;
2.前任应将已有负债(如已发生之交通费、餐饮费、印刷费等尚未支付或虽支付但尚未报销等情况)如实列表,签字后交后任签收。对严重违反学校财经纪律的情况、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前后任均有责任、义务向分管领导报告;
3.前任应将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列表并附合同原件向后任移交,移交双方均应签字。
4.前任应向后任移交本部门分配方案。尤其是已向下属承诺或公布的奖励、补贴方案,应书面向后任移交。
五、移交时点
1.所有移交工作,应自学校发文公布任命之日起5日内完成。其中签审权一经移交,前任不得再行签审权利。
2.网上办公查询、签审权限统一由校办在发文之日后第6日晨8点前实施切换。
六、移交中发生本通知未尽事项,应由前、后任报请分管领导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