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7]10号)、《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增强团组织与广大团员青年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和职数
(一)校团委副书记(挂职) 2名
(二)校团委副书记(兼职) 2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校团委副书记(挂职)
1.协管课外指导教师管理与青年调研等工作
2.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团委副书记(兼职)
协管组织、宣传、新媒体等工作
三、岗位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共青团工作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
4.挂职副书记要求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编在岗教职工;
5.兼职副书记要求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担任过校(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
四、岗位范围
挂职副书记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
兼职副书记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五、岗位选拔方式:
1.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2.资格审查:对民主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3.组织面试:适时安排面试,主要测试候选人与申报岗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4.确定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一贯表现、年度考核、人岗相适及面试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组建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调研访谈等方式听取师生意见。
6.党委研究:结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7.发文聘任:报请团市委审核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相关要求和考核
1.挂(兼)职期为一年。挂(兼)职期间,挂职干部由原部门和校团委共同管理,年终考核仍在原单位进行。挂职教师不转人事关系,但可根据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挂职期间要同时兼顾原有岗位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挂职岗位工作之间的关系,兼职学生要处理好自身学业与兼职岗位之间的关系。
2.挂职期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将对挂(兼)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主要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0年7月15日(周三)12:00前,报名人员需填写自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shou.edu.cn。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一: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副书记自荐表(兼职).doc
附件二: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副书记自荐表(挂职).doc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